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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2013年09月23日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一、根据各门类档案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并编辑各种汇编和参考资料,设置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登记,归档注销、反馈利用效果的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本校承办人员可直接查阅经办的档案,借阅本科室其他档案,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借阅其他科室的档案,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经校领导批准。

三、借阅上级党政机关解密的文件材料,按本校有关文件阅读范围规定办理。

四、外单位需要查阅本校有关档案,应有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员工作证必须与介绍信上姓名相符。同时,须经本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如因需要更换或增加查阅者,则应另办手续,否则不予查阅。

五、摘抄档案材料,应校对无误后才予以盖章,并注明材料出处(目录号、案卷号、页号),如需要复制、拍摄的应经领导批准。

六、凡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能公开发表。

七、借出档案都要履行手续,并要有凭据。借出期限对内一个月,对外十五天归还。

八、借出的档案要按时归还,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如发现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查处。归还档案的同时应递交利用效果登记表。

九、查阅和借出的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抽换、拆卸、折叠、图点、划线和亏损,否则追究责任。

十、查阅档案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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