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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2009年06月09日 kobe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八日

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

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战略大计,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十五”时期,全省各级财政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达到88.64亿元,使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至2005年,全省共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33所(其中技工学校191所),在校生104万人(其中技校生33万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65所;各类培训机构近万个,年培训能力超过800万人次。截至2005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共有657万人。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职业技术教育仍处于弱势地位,投入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迫切需要还远远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我省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重组、整合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水平,建立起政府主导、依靠企业、行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协调发展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为建设和谐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总目标:职业技术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现代化。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格局。到2020年,全省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初、中、高级职业技术教育结构合理,区域间职业技术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比例协调,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灵活、开放、有序、规范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覆盖全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具体目标(2006-2010年):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74万人,当年招生规模达到6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的45%左右;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达到65万人以上,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50%以上。“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社会输送200万名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75万名毕业生。

——到2010年,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成14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中技工学校40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300所(其中重点技工学校100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点)300个(其中技工学校重点建设专业100个);有条件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骨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并以此为依托办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10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300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中心(其中100个技工学校实训中心)、300个企业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2010年前,启动建设8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20所省级重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0所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100个省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示范性专业和20个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示范性专业,100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和10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全省各级各类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1157万人。

——到2010年,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职业培训网,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机构年培训能力达1000万人次以上。

(三)发展策略。

1.振兴技能策略。准确定位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方向,重视技能培训,强化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实用技能培训职能,使人才培养更加符合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实施全方位、多层次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岗前、在岗、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退役士兵、转产渔民等技能培训,为我省现代化建设培训数以千万计的较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百万计的高技能人才。

2.结构优化策略。整合全省教育资源,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形成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做大做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把珠三角打造成职业技术教育的龙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集中有限资源办好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基础上,适当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突出重点,做优做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职业技术院校,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新的职业技术院校和示范性专业。注重优势互补,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联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育发展以企业集团或大型企业为龙头的职业技术教育集团。

3.内涵发展策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道路。整合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质量和效益,在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提高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达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4.开放创新策略。进一步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对外开放,转变办学观念,注重市场需求,创新办学机制,调动各方各界力量,大力推进合作办学、民间办学、自主办学,实现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和理顺我省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教育、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经贸、农业、工商、外经贸、扶贫等部门参加的省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县级以上政府可建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办学,以省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市、区)为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以地级市为主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理顺职业技术院校的管理体制,除省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外,原则上省政府其他部门不再新办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2008年以前,完成对省财政拨款的职业技术学校隶属关系的调整工作,技工学校划归省劳动保障厅管理,其余划归省教育厅管理。已分别归口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管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隶属关系不变。各市县地方所属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参照省的做法归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职业技术培训管理体制。

加大职业技术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职业技术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权支配办学经费,聘用教师,任命中层干部,设定教师工资,设置学校专业以及安排教学内容。公办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公办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实行校长负责制,公办中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完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化职业技术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分配制度,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导向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职业技术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与服务。

(二)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实现“三大”突破。

1.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突破。加快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机制,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互动和对接的人才培养方式。2007年,继续选择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主体专业试点实施“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技术院校课程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衔接工作,按照毕业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一次性进行的原则,试点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衔接的,其毕业生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参加操作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职业技术院校或培训机构接受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到2008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都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实现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衔接制度的突破。建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求开发课程模块,以课程模块组合教学内容,构建灵活多样、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与特点的模块化课程体系。研究制定中、高职技术教育相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构建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选择办学实力强、办学质量高的高级技工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申报程序、标准和要求,建设成为大专层次的高级技工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仍归口省劳动保障厅管理。

加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专业的衔接。选择若干所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或研究生层次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一批3-4年制预备技师、技师试点专业。

3.实现政府购买职业技术教育成果的突破。从2008年开始,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学校)经费按学校类别和现有财政预算关系,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鼓励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科学核定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成本,合理制定职业技术院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政府对举办消耗性大、艰苦行业以及特殊职业(工种)的职业技术院校实行特殊收费标准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

完善落实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政策,启用培训账户卡。到2010年,逐步试行政府职业技术培训个人账户补贴制度,启用全省统一的职业技术培训账户卡。所有符合省财政培训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均可持卡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具体补贴及启用账户卡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机制。

1.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机制。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优质职业技术院校创办分校或与薄弱职业技术院校兼并、重组、联合办学。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可以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与企业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等模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办学。各类院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办学资源和优势,开展与其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办好已有职业技术院校,或与其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强化企业自主培训的功能。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民办院校在招生就业、教师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可按有关规定向民办职业技术院校转让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

2.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教学评价机制。加强对全省职业技术院校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与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就业质量为导向,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与特点的评估和监督制度。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行定期评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由省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制定评估体系、标准和实施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2008年在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实施。加快推进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政府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重点,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并重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加快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根据各类考评对象的特点,探索采用社会化技能鉴定、现场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评。对企业在聘的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技能业绩考核。

落实和完善职工凭技能、业绩和贡献确定收入分配和晋职的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凡聘用获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允许其在所在地入户。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定期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设立南粤技能大奖和南粤技术能手奖,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各级政府也应建立相应规范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四)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1.建立全省统一的招生平台。2007年起,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必须建立电子档案,统一编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代码,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不跨地区录取),搭建“学生自主择校,学校择优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平台。初中毕业生可同时报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也可继续接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的培训。

2.建立资源共享、开放性的实训平台。整合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资源,按照行业、产业类别集中优势建设,实行资源共享、开放性服务,提高使用效益。“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在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精密加工、石油化工、医药、环保、安全工程及其他重点专业领域建成一批设备先进、种类匹配、向社会开放的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实训中心,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的需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分期分批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和职业技术院校实训中心。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实训基地,积极鼓励企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和扶持。

3.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发平台。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分类的要求,适时开发出既能体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现状,又能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按专业大类分别成立由行业组织、企业与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共同参与的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研究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对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研究制订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系列课程标准。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精品教材开发计划”,开发以能力和职业实践为主导、以服务职业岗位群为目标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系列教材。具体实施计划,由省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制订。

4.建立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平台。加快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坚持高效、适度超前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分地区、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网络化。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院校之间实现联网,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校际互认的学分制管理、招生与就业管理和电子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弹性学制的网络化管理;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开展社区职业技术教育,普及农村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建成全省教材信息服务系统、师资信息系统、毕业生证书网上查询系统,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信息资源库;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省内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互联,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院校实现毕业生信息与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网络互联。具体建设方案,由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信息产业厅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五)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建设工程。

1.职业技术教育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工程。

优化重组省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撤并招生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把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做大做强做优。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实行多校集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的模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立项、经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要给予基地建设大力支持。落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土地置换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

做大做强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发挥其对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职业技术院校,新办一批职业技术院校,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扩大办学效益,面向全省特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收学生。“十一五”期间,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要把智力扶贫列入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每年要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收5万名以上初中毕业生到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每年安排接收对口帮扶县200名以上贫困家庭的子女,经考试合格录取到珠江三角洲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补贴经费由各市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对口扶贫双方政府共同研究制订。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把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相应层次的学校办成分校,或到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设立校区,统一招生,统一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进度,统一组织实训实习,统一师资培养培训,加强在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训场地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支持珠江三角洲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到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兴办职业技术院校。珠江三角洲地区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完成情况,列入地方教育实绩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镇的评估指标。对成绩显著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

重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以地级以上市为主办好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现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好1-2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并以此为依托,举办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既从事教育,又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在用地和招生等方面,支持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将输送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计入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2.职业技术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重新修订和完善广东省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标准和重点职业技术院校建设评估标准,重点建设好省级示范性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院校。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骨干专业(点)和示范性专业。“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用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加强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努力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实际操作能力为本位、以项目课程为载体的宽基础、活模块、多元化课程体系。

加强实训中心的统筹规划,形成多元投资、共建共享、自主发展的新机制,构筑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体系。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生产实习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具体规划,由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制订。

3.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工程。

深化以聘用制为重点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职业技术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职业技术院校教职工编制制度。

依托有条件的师范大学、技术师范学院和工科院校,面向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师资的培养规模;依托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开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资技能培训的任务。到2010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40%以上;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15%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达到2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50%以上。

建立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要求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和评价机制,健全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到企业工作实践的激励制度。职业技术院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保证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让任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性活动,更新技能和知识。要保证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院校一样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同等待遇。

4.就业与创业培训六项子工程。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行业企业,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基础作用,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建立培养快、评价准、使用好、待遇优、充满生机活力的高技能人才建设新机制,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术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在全省建立一批起示范作用的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建设10个公益性、高层次、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搭建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竞赛、研发和交流平台。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改进企业技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块化课程教学改革,并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和仿真模拟技术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实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新增劳动力就业能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与再就业为目标,发动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岗位开发,进一步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落实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形成以培训促进就业,以提高素质促进岗位开发的新局面。“十一五”期间,培训15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继续推进智力扶贫工程。“十一五”期间,将智力扶贫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名扩大到每年1.2万名,其中新增的2000个名额从2007年开始,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之间按适当比例共同承担,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具体实施方案,由教育、劳动保障、扶贫、财政等部门共同协商制订。

——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到2010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使其提高职业技能后实现转移就业。以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全面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确保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实施创业富民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科技研究人才、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具有特殊技能人才、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拥有者和传统技艺人才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基本素质与技能教育,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模式,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和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创业人员提供培训、政策、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十一五”期间,对20万名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带动30万人就业。

——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从2007年起,按照每年的实际人数安排广东户籍的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进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两年,或进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接受3年职业技能培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补贴标准,承担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恩平市的退役士兵的培训资金。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标准自行解决本地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

5.实施社区职业技术教育构建工程。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大学与普通高校网络学院的资源与优势发展远程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将职业技术教育延伸到企业、街道、乡村和家庭,加快构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网络平台。

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最大程度地开发利用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努力满足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抓好社区内的青少年校外技能教育和培训,推动专修学院和部分成人高校转型,积极举办面向职业和生活的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辅导。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音乐厅,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把社区、乡镇职业技术教育成效纳入“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市、区)”和“教育强镇”督导和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好现有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到2010年,全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建设省级示范性乡镇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50所,省级“示范性职业技术教育社区”50个。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民政、广电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6.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工程。

加快推进以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题库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公开、质量保证和基础工作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建设工作,省与佛山市南海区共同出资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其建成标准高、规模大、影响广、特色新,集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和新职业研发、组织技能竞赛于一体的全国一流的公益性职业技能鉴定基地。以企业职工、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期间,提供600万人的技能鉴定服务。

三、保障条件和措施

(一)切实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主要领导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保障条件、政策措施等工作的领导,强化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责任制,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纳入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的必达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和业务规范的督导评估,并接受各级人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接受职业技术院校师生实习、实训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实行以政府为主,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经费投入的机制。各级财政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应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含技工教育)。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占职工工资总额2.5%的培训经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法提取其中0.5%的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用于发展区域职业技术教育,其余归企业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逐步实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学校还本”的办法,解决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的不足。

探索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奖学、助学贷款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奖学、助学体系。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设立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行业或地方政府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将不少于5%的学费收入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积极探索学生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的办学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资助学奖学,经税务部门批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金,捐资额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获得助学金的冠名权。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具备实力的职业技术院校可探索建立延期支付学费制度。

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有效办法,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投资办学,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技术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组织向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提供的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通过金融、信贷、社会赞助、社会捐资、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办学经费。积极开拓思路,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基本建设。

(三)加强职业技术院校的领导班子建设。

优化职业技术院校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勇于开拓创新的党政一把手,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廉洁自律、业务过硬的领导干部。健全职业技术院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四)加快职业技术教育法规建设和执法工作。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起草《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广东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促进和规范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落实就业者“先培训后就业”,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岗位,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岗位,优先录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或取得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市场秩序。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的积极作用。

选择若干重点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成立职业技术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大力推进职业技术院校与行业组织、企业开展多方面的产学合作。各类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训实习和老师实践,并给予适当的劳动补贴,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大力支持行业、企业和学校组建以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专业性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各级政府要对积极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和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省职业技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设立研究机构,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超前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需求,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和依据。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各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表彰在生产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先进教师等,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树立相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加快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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