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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03日 学校办公室  审核人:   (浏览次数:)

(2016 年9 月20 日实施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学校规章制度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学校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的总称。
规章制度分校级和二级单位(处、系部)两个层次。
第三条 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主体:
(一)党委组织决定基本管理制度(含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二)校长组织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分类范畴:
(一)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行政规章制度,是指党委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规章制度。范畴如下:涉及学校组织、功能,师生权利义务奖罚,对外关系等规章制度,包括党务(干部管理、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行政(决策、人事、法律顾问、二级组织等)、教学(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科研(科研立项管理制度等)、经费(预算决算、专项经费管理等)、教师(聘任解聘、引进、培训、申诉等)、学生(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申诉等)、合作(中外合作、产学合作等)、对外(理事会、社会服务、智库等)、基建、设备、后勤、安保等管理制度。
(二)具体规章制度,是指校长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涉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执行层面的、与基本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操作性制度。范畴如下: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具体规定(如素质教育制度、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文秘和行政管理等),以及二级单位相对应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具有法律依据。
(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
(三)以人为本,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民主集中,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规章制度。
第二章 立项、内容和体例
第六条 各单位应做好年度规章制度立项规划,立项规划与年度工作规划同时上报学校,立项规划应当明确规章制度的名称,规章制
度的必要性、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等。学校认为有必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可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起草。
第七条 学校综合性、全局性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指定相关单位组织起草;涉及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由主管单位负责起草;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规章制度,由主办单位牵头,其他单位配合起草。二级单位规章制度由主管单位组织起草,学校和二级单位的规章制度应保持统一性。二级单位规章制度由二级单位组织完成。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及体例: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规定、实施时间、
实施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等。规章制度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章制度一般用条文表述,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条表述。整个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达准确。
第三章 起草与征求意见
第九条 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其他单位、系部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第十条 规章制度初稿确定后,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向全校征求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初稿完成后,由起草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业务或者与其他部门业务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涉及学校综合性、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应当由学校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会稿;多单位联合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由各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
第四章 审 核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应将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报学校办公室,经学校办公室初审后,呈送学校领导审核,对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将请有关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第十三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合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等。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规章制度(二级单位规章制度除外)在做出决定之前,须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校党委会议通过的,由党委书记签发,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由校长签发。
第十六条 学校规章制度冠以“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称,规章制度编学校文号,署名“中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或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版头形式印发。规章制度经决定后,除需保密外,一般应于5 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相关网页中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应按照本办法执行。修订或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正式公布后,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学校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学校发展不相符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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