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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2016年10月03日 学校办公室  审核人:   (浏览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会议议事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 号)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学校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提出拟由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决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
第七条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方向和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等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学校行政工作,学校行政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研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议。研究落实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管理,师资工作,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国际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安全稳定和其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审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定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变动、奖励和处分以及出国(境)等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一次性动用资金和追加预算10 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要事项,及其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研究决定体育、卫生、计划生育、附属单位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研究分管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其他工作,以及校长拟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题的准备和确定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酝酿。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议题提出单位和学校分管领导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向会议提供调研报告、拟办意见和相关材料。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提出两个以上建议方案。提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确定。会前3 天,由议题提出单位填写议题申报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办公室报校长审定。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汇报准备。议题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属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须提供两份材料,一是规章制度或政策性文件文本;二是起草说明,其内容需包括:(1)起草过程简介;(2)主要特色亮点; (3)征求意见范围和过程以及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逐条说明原因,若是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的,则说明其异同;(4)提请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汇报材料须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同意。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注重决策效率。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作末位表态,并行使决策权。
第十九条 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二十条 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校长决定是否复议。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二十二条 出席或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六章 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三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对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督办结果。
第二十五条 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签发。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整理,校长签发,校长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委托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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