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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校区教师临时宿舍申请和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2013年09月21日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为方便在鼎湖校区任课的教职员工,确保教职工午休和晚上暂住需要,学校已将鼎湖校区附属用房改造为临时教师公寓,作为学校教职员工休息使用。但由于今年新生人数较多,需要占用部分临时教师公寓,因此,能提供给教师休息的床位数有限,为能够较好得以利用,确保房间切实提供给更需要的教职工,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大部分课程在鼎湖校区;

2、同一天上午和下午在鼎湖校区都有课程安排,或下午和隔天上午有课,且准备晚上在鼎湖校区过夜的教职工;

3、有特殊需要的教职工(需向分管申请,且得到同意)。

二、申请流程

1、教职工向教研室申请,教研室集中后报系部审批;

2、系部向鼎湖校区综合办申请;

3、分管鼎湖校区学校领导审批。

三、申请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四、入住要求

1、原则上安排入住教职工一人一床,不得占用多个床位;

2、不得带外来无关人员入住;

3、学校只提供休息的宿舍,内有灯、风扇、床、柜等基础设施(可能安装空调),其它床上用品和个人必须品由个人自备,网络等电信设施需自己申请开办;

4、由于为集体宿舍,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公共道德,禁止影响他人作息;

5、不得损坏宿舍内一切设施;

6、宿舍卫生由入住教师共同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7、节约水电,严禁浪费;

8.、宿舍如需要维修请到物业管理中心报修;

四、其它说明

待新生报到入学后,视学生报到情况,所提供的床位数将有所增加,因此,最后确定时间定为9月15日,开学第1周请有特殊需要的教职工直接向鼎湖校区综合办申请1周的临时休息床位,鼎湖校区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决定是否提供。本次教师临时宿舍申请有效期为2013至2014年第一学期。

 

 

 

学校办公室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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